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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佳

醉驾逃逸,杀害我两个孩子,“人将车撞坏”???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悲惨的事情了,赔钱已经不重要了。
让那龟孙偿命,也算给儿女的一个交代。
不然活着还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0-6-18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个 一 个 的 都 该 杀!!!
发表于 2010-6-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似曾相识


    屁!
发表于 2010-6-1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越野中士


    顶!
发表于 2010-6-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似曾相识


    屁!
大地鹰王利剑 发表于 2010-6-18 09:40



   请您说话文明点。注意方式

  人和人的思想不一样想法也就不一样

  没有法律观念的人不相信法律,你可以尝试触犯一下啊
发表于 2010-6-1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大地鹰王利剑


    兄长,您为楼主气愤,可以理解,每个人的看法,所立角度都有所不同,故此希望您注意言行,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发表于 2010-6-2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他全家。在到我们这来。
发表于 2010-6-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算个鸟!强烈建议你租辆车把他妻儿也搞定。记住做成意外或肇事逃逸,让他体会一下你的感受
这叫你来我往
发表于 2010-6-2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禽兽就要用非正常手段!!!!!!!!!!!!!!
发表于 2010-7-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发表于 2010-7-3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0-7-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还是通过法律去解决,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了,你就去杀他全家,因为法律已不公正了,你就也不公正,你家都没有了。你怕啥,干吧。
发表于 2010-7-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见一次顶一次!!!!!!!!!!
发表于 2010-7-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 上诉 知道给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 要是我  我会让视百姓性命为草芥的人付出代价的
发表于 2010-7-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你要相信法律 就等于你相信天上能掉金条!
兄弟们,如果这位大哥的事情发生到你我身上,你会作何选择呢?
答案就在你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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