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952|回复: 90

醉驾逃逸,杀害我两个孩子,“人将车撞坏”???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醉驾逃逸,杀害我两个孩子,“人将车撞坏”???
孩子
醉驾!这万恶的醉驾!正在声讨的风口浪尖中的醉驾,却还在不断的上演!却还在不断的收割着生命啊!
        我永远都无法忘记这一天!对一个丈夫,对一个父亲而言!这一天是天昏地暗的!是我闭上眼睛都不敢回想的!
我的家没了,我的生活完了。我那惨死的儿子和女儿,我那重伤的女人!这万恶的醉驾啊!这该死醉酒肇事者陈有波,(身份:某乡计生办副主任)你杀死两个活生生的孩子啊!我儿子才8岁啊,女儿才11岁啊,都在上学,都还没有明白人生是什么,就这样被你给扼杀了!他们没有了青春,没有人生。超超啊!爸爸多想替你去死啊,只要你能活着回来啊!儿子啊,你是个优秀的孩子啊!平时成绩都很好,爸爸还说好,等你期中考试考第一名了,给你买新书包的,你怎么就这么走了啊!就这么无声无息的走了啊,你让爸爸怎么接受的了啊!连一句遗言都没有留下啊!我的孩子啊!每次出门爸爸都会关照你们几句的啊,可是这次你们这次连这个机会都没给爸爸啊,我的孩子啊!

        2010年3月16日晚上,我爱人孟素霞带着8岁的儿子超超和11岁的女儿豪睛在路边散步。他们母子三人在由东向西路北顺行,一边走一边聊天。
        突然,一辆黑色轿车从背后飞速驶来,直接撞向了你们啊!那可恶的轿车先是撞倒了我爱人,继而将我的女儿撞飞到空中,女儿抛落至30米外的路南,我女儿就这么就这么没啦。就这么轻飘飘的没啦!要是爸爸可以替你挡着多好啊!我苦命的女儿啊!
更可怜的是我的儿子,挂在大概右车灯部位,被桥车活活拖了约30米致死。活活拖死啊!这个混账醉酒肇事者,你的心是什么做的啊!你把我儿子活活拖死啊!我儿子才那么小,你怎么下得了手啊,我儿子有什么错,他凭什么要受这样的哭!古时候最厉害的酷刑都没你拖死人狠毒啊!那长长地血痕,我的儿子啊!

        醉酒的肇事者陈有波你撞死了我儿女却不下车看!你这个天杀的!一打方向盘,就准备折回逃逸,喝了不少酒了吧,车速又快,使汽车从马路上直接冲向了路边的水泥台阶(台阶高约40厘米),直接将台阶下的一块大石被撞成五块,可见车速有多快,继而车冲上台阶,撞到了路边一家手机店的石墙上。因为台阶之上地面不太平整,车子一横,被架空在那里,墙面也被冲掉了一个很大的石块。可恨的是,你自己怎么不撞死啊!看看着车速在地上划过的痕!

        你车上跳下一位女性,在夜色中快速逃离;接着,你陈有波也跳下车,向东方向逃去。你怎么连急救电话都没打啊!(如果当时你及时拨打120的话,我的二个孩子也许不会离开我们,)儿子女儿啊,你们死的好冤枉啊!
        现场的好心群众拨打了110和120,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勘察现场,打开车门时,围观的群众都能闻到车内散发出的浓烈的酒气。
        苍天有眼啊!3月17日傍晚七点,公安机关最终将逃逸的肇事者你陈有波拘留。(据传,肇事司机陈有波在几年前也开车撞死过人,使用种种手段,迫使受害者家属私了。)
        如今,我再也听不到可爱乖巧的女儿在我身边搂着我的脖子撒娇,再也看不到懂事的儿子在家里快乐地奔跑,再也看不到我那温文贤淑的爱人看着一对儿女快乐时的快乐了。整个家庭被那个万恶的醉驾肇事者陈有波击成粉碎。如今我受了重伤的爱人躺在医院里,因为身体虚弱,无法承受大的手术,每次听到她一边痛苦地呻吟,一边呼唤着儿子和女儿的名字,我都感到万箭穿心,可我又怎么忍心告诉她医生当时在现场就直接宣告两个孩子的死亡,并以尸体形式带回?怎么能告诉她我们可能再也不会有自己的孩子?她要是知道了一切,还会有活在这世间的勇气吗?我只能骗她,告诉她孩子已经回家,正由外婆看护,一切安好。
        我的爱人,她被医院判定为盆骨粉碎性骨折,有医学常识的人可能都知道,这预示着我们可能再也不会有自己的孩子了。对于30多岁的人来说,人间还能有更凄惨更悲痛之事吗?
         2010年3月23日下午五点,延津县事故科将认定书下达于受害者家属,并特别交待受害者家属说:“你们不要请律师,律师都是骗你们的钱的。” 认定书如下:


请广大的网民给我们评评理:

        与由西向东行走的行人,我爱人,儿子,女儿,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我想问问这个什么认定书???我试问,如果这件事发生在这个做笔录的交警上,会怎么样?
        我爱人和儿女把醉酒驾驶的车给撞坏了?!这是什么鉴定啊!
        在这里,我们全家都渴望得到社会正义的帮助和支持,渴望政府和法律机关主持公道,不仅让我们,也让全部市民,——都能感觉到我们居住在一个安全的地方,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城市。我们的道路还是安全的,我们的城市还是安全的!
        我们全家郑重请愿,希望政府严惩肇事者,让一切予以完满解决,让逝者得以安息,让生者得以安慰。
        
        受害者家属申海峰泣血哭诉
        
          家属后记:事故认定书于2010年3月23日下午5点下达给申海峰,我做为受害者家属的一员也陪同去事故科领取认定书。领到认证书后,我们说要找一个律师来看一下认定书,事故科中一个民警便说:“你们别找律师,律师都是骗你们的钱的。”2010年3月24日上午,事故科通知我们去调解,在事故科的调解下,对方只愿意出20万元的赔偿金了事(包括两个孩子的死亡金和孟素霞的医疗费)。肇事者家属还扬言,“按照这个认定书,我们顶多坐三年牢,到时办个取保候审,就可以出来了。” 20万元,可能都不够重伤者孟素霞的医疗费。我们悲愤的拒绝了调解。
        
              由于孟素霞一直没见到自己的两个孩子,她已经开始怀疑孩子出事了,情绪非常不好,拒绝医院为她做手术。3月23日至25日上午,我们一直都在想着如何使她认为孩子平安无事,忽略了认定书。3月25日下午,我们请律师看了一下认定书,才知道事故科通过文字游戏在认定书上淡化事故情节,窜改事实,还有一句写的更让人无法相信“行人与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这让我们感受到了延津执法部门的可恨与腐败,就这样官官相护,百姓的生命不值一提。申海峰也因此遭受到极大的精神刺激,出现了精神慌惚,不能代理他爱人和孩子的事故,就让我做全权做了他的代理人。现在我们已经申请认定书的复议。
             在我们拒绝了20万元的调解后,肇事者家属也拒不拿医疗费用,事故科也说让我们先垫付。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向周围的亲人借钱给孟素霞治疗。肇事者陈有波是延津县司寨乡计生办副主任,其父是延津县工商局主任,作为国家的干部,他们的所作所为让我们感到悲哀与心寒。
        我现在能怎么办啊,我的孩子没了,我的爱人重伤在医院。家庭没了,生活毁了。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孩子啊,我只想去陪你!你们去了,可是你们的魂灵还不能安息啊,爸爸对不起你们啊,爸爸人微言轻,爸爸没出息,不知怎么给你们讨回公道啊!孩子啊!爸爸没脸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0-4-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为转帖~~这该死的东西  
http://bbs.373.cn/thread-165994-1-1.html
这是原帖~~大家来帮帮孩子父母吧
发表于 2010-4-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10-4-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0-4-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闹大了好,少一个败类
发表于 2010-4-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一定要闹大点,不然那些腐败分子更嚣张
发表于 2010-4-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啥赔偿呀!活着还有意思吗?杀 他全家{:1_118:}{:1_118:}
发表于 2010-4-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一定要闹大点,不然那些腐败分子更嚣张!拉出去毙了。{:1_118:}{:1_118:}
发表于 2010-4-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啥赔偿呀!活着还有意思吗?杀 他全家{:1_118:}{:1_118:}
发表于 2010-4-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判他无期徒刑  另外赔偿300万{:1_118:}
发表于 2010-4-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1_128:}{:1_128:}{:1_128:}
发表于 2010-4-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交警队。打电话到媒体
发表于 2010-4-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败类!!!!!!!!
发表于 2010-4-4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给弄都市频道民生大参考…………再弄人民网人民微博上……{:1_122:}
发表于 2010-4-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国家的干部,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他一定会的到法律的严惩。
咱摩托吧所有的摩友都支持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摩托吧|优势合作|合作伙伴|小黑屋|联系我们|手机版|www.moto8.com ( ICP: 苏ICP备05001903号 )

GMT+8, 2024-7-21 05:2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