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马可菠萝 于 2012-3-10 18:54 编辑
2011年发生了三件事。一,我辞去了杂志社执行主编的工作;二,组织10个女人和30个为这些女人服务的男人撕扯着从甘肃骑摩托去了红其拉甫;三,在这次活动中,我认识了雨。 或许我现在可以说得理直气壮:是因为共同的爱好让我们走在一起,冲动的激情褪去之后,我们拥有并肩生活的理由。然而初见雨时,我的想法荒谬而单纯:我只想对她好。 我和雨都在单亲家庭中长大,情感脆弱又敏感。在相识的第14天晚宴上,我猛灌了几口酒,幽幽地对身边的她说,我们订婚吧。她点点头,热泪盈眶。
我离开北京,和她来到武汉。我想我本就是个浪子,哪里不是我的家呢?而武汉有她的亲人,她的生活。母亲知道我有新的开始,喜极成泣,她是那样盼望我可以拥有一个常人的生活。我曾经是如此的叛逆,竟是为了疏远她而制造着距离上的障碍,仿佛只有把她遗忘在空间里,才能抹去脑子里对一位性情暴躁的女性残留的不堪记忆。而如今,我大了她老了,母亲在的地方,才是故乡。 三月,是我和雨准备结婚的日子。她没要房子,没要车子,没要钻戒,甚至连一场婚礼都没有要求,而我要给她的,是一场会记忆终生的旅行。我对她说:跟我走吧,去世界每一处角落;她对我说:我陪着你,去任何你想要去的地方。
与雨相识,7个月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