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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公开信箱
“禁摩令”未通过审定被撤销
近日,有人给市长公开信箱反映:江北区观音桥商圈去年发布通告,禁止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车驶入商圈,如今通告似乎变成空文,在观音桥步行街茂业百货和香港城门前的路段上长期停靠数十辆三轮车以及两轮摩托车。特别是洋河一路进入商圈的路口处(招商银行门口)更是有大量的三轮车在拉客,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来信者还附上了江北区政府去年发布的《关于整治规范观音桥商圈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该《通告》自2009年10月19日实施,第四条规定:“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观音桥商圈环道及以内区域、北城天街及海洋步行街铺装区域、枫香庭支路通行,禁行时间段为6:00-24:00。”
市长公开信箱转江北区政府办理,来自观音桥商圈办公室的办理回复令人感到意外———“江北区政府于去年10月颁布的《关于整治规范观音桥商圈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由于未通过市法制办审定,已经撤销,故不存在摩托车禁行区域。”
市政府法制办
“禁摩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观音桥商圈办公室执法科工作人员陈思宇,是这份《通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陈思宇说,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到今年1月被叫停撤销,观音桥商圈“禁摩令”仅仅只实施了三个月。
陈思宇说:“市法制办的审查意见是《通告》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因为进入观音桥商圈的摩托车有部分是残疾人摩托车。”对《关于整治规范观音桥商圈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备案审查撤销一事,市政府法制办的态度比较谨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责令制定机关立即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第七条规定,不得创设“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等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在备案审查时认为江北区政府的《通告》有些规定违反上位法(效力更大的法律),于是及时给予了纠正。”这位负责人说。
有人提出担心,观音桥商圈摩托车乱象会不会死灰复燃?对此,观音桥商圈办公室在回复市民来信时说,将重点加强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以及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现场
禁行标志虽未拆除
但管理不像过去那么严
昨日,记者来到观音桥商圈,发现在商圈几个主要入口,依然立着“禁止非机动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驶入”的提示牌。
在北城天街入口开三轮车的张师傅说:“最近几个月确实没有去年才实施禁摩令时抓得凶了,有时碰上执法人员也多是劝几句。”
据悉,“禁摩令”撤销后,商圈对摩托车的确变得宽容起来。“只要不驶入步行街和人行道,一般都不再处罚。”陈思宇说。
□链接
“禁摩令”官司
原告已撤诉
去年10月27日16时10分,周强驾驶摩托车行驶到观音桥南门(嘉陵电影院旁)时,被交警拦下。交警以观音桥商圈禁止摩托车行驶为由,给他开了200元罚单。
周强认为,他摩托车驾龄有10余年,并持有合法驾照,摩托车也是经公安机关合法登记许可上路的,一纸诉状将原江北交警支队告到江北区法院,说禁摩是行政违法行为,要求法院撤销罚单。
昨天,周强告诉记者,该案开庭后很久都没有下文,法院也没有断出谁对谁错。直到今年6月,他的罚单被撤销了,他就撤诉了。
首席记者 李伟 记者 罗彬
维护自己的权利总算有个结果了。也希望全国摩友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尊守交通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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