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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盛世——中国银川第九届汽车摩托车旅游节八月在塞上湖城银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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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银川市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通行的通告
时间:2012-11-12 10:20:34发布者:交通警察分局
为维护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禁止的摩托车,是指以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以电力驱动的三轮载货车。军警、抢险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二、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在丽景街(贺兰山路至宝湖路,含本街)--宝湖路(丽景街至亲水街,含本路)--亲水街(宝湖路至长城路,含本街)--长城中路(亲水街至通达街,含本路)--通达南街(长城路至黄河路,不含本街)--黄河路(通达南街至金波街,不含本路)--丽子园街(黄河路至经天路,不含本街)--经天路(丽子园街至宁朔路,不含本路)--宁朔路(经天路至怀远路,含本路)--怀远西路(宁朔路至文昌街,含本路)--文昌街(怀远路至贺兰山路,含本街)--贺兰山路(文昌街街至丽景街,含本路)以内城市道路和正源北街(北环高速路至贺兰山路)、亲水大街(南环高速至北环高速路)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一)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100元罚款;
(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拼装摩托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三)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处吊销其驾驶证;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五)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
(六)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
(七)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予以退还。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和交通标志信号,提前选择通行路线,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维护首府良好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12-12-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次,银川真是禁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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