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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桂林小赵 于 2013-8-5 17:31 编辑
2013梧州“某某某”杯全国摩托车场地公开赛暨第五届广西体育节 比赛通知 一、 赛事名称:2013梧州“某某某”杯全国摩托车场地公开赛 二、 主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梧州市体育局 三、 承办单位:广西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苍梧文体局、梧州山王越野俱乐部、梧州市问道传媒有限公司、广西越野联盟 六、 比赛时间:2013年9月6日至9月8日 七、 比赛地点:广西省梧州市苍梧工业园区赛场 八、 比赛项目:公开组450CC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进口车250CC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新秀组个人赛和团体赛 九、 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4日。 (二)报名费:300元/人/组,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三)参赛资格 1、参赛选手年龄不得超过45岁。 2、参加过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任一组别(110CC和,进口B组,国产B组除外)比赛的车手不得参加进口组和国产组比赛。 3、参加新秀组资格由组委会说了算,新秀组不分车型不分排量。 4、在符合参赛资格的前提下,选手可自愿报一个兼项组别,国产组可以兼项进口,进口组可以兼项公开组,不分车型。 5、每个组别限40人参加(含兼项),以赛事组委会收到报名费为准,额满即止。 6、至报名截至时,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取消本站该组别的比赛。 7、在符合参赛资格的前提下,选手可自愿报一个兼项组别。 (四)报名方式: 或短信报名方式,报名费到账户为准。 联系人:莫庆君 2、报名表邮寄至以下地址 梧州市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天一汽车城(即大转盘往新地方向一公里) 梧州山王俱乐部 邮编:543100 (五)车辆运输收货地址及联系人 收货地址:广西梧州苍梧县工业园区收(旭平首饰隔壁) (六)注意事项: 1、车辆托运时必须将汽油、机油放干净,电池必须拆下并将电极用绝缘胶布包好再固定在车辆包装箱内。 2、车辆运输费、保险费、送货费及卸车费自行负责,送货费及卸车费可由组委会代付,报到时统一收取。 3、请各车队于报名时将本队简介、主要车手简介用传真或邮件方式或电子邮件(112455431QQ@.com)的方式发送给组委会,以上资料供解说员介绍各车队之用。 十、 比赛办法: (一)每个组别直接进行决赛。 (二)排位赛每组别均为6圈,取最快圈速作为第一场决赛的排位依据。排位赛发车顺序以运动员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决赛第二场发车顺序以第一场成绩作为排位依据。 (三)公开组450CC以下车型比赛时间为25分钟加2圈;进口组250CC以下车型比赛时间为20分钟加2圈、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和新秀组比赛时间均为15分钟加2圈。 (四)参赛人数超过30人且少于或等于40人的组别分两排发车进行比赛。 (五)车手号码原则上参照全锦赛,全锦赛参加进口125CC组别的车手参加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可优先选择与全锦赛一致的号码,全锦赛参加进口B组比赛的车手,可优先选择与全锦赛一致的号码,全锦赛参加国产车型B组车手,可优先选择与全锦赛一致的号码,兼项参赛车手如使用同一台车参加2个组别比赛,须使用同一号码。 十一、 名次及奖励: (一)每个组别个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六名颁发奖状。 (二)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及奖状。 (三)每个组别个人及团体分站奖金如下奖金额度表。 公开;进口、国产车型组个人奖金额度表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小写)24800元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新秀组个人奖金额度表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大写)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小写)7600元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十二、 器材和经费: (一)器材: 1、参加比赛的选手,竞赛器材自备,选手车辆运输费用自理。 2、参赛车辆必须经组委会技术检查,检查合格的车辆除发动机外壳和车架外,可更换其它零部件,如更换车辆发动机外壳、车架,必须再次接受技术检查。竞赛车辆发动机禁止使用涡轮增压装置、钛合金方向把、钛合金轮轴。 3、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限使用进口四冲程250CC以下或二冲程125CC以下车辆;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限使用国产四冲程250CC以下车辆;林道组车辆发动机排量不受限制。 4、国产竞赛车辆除车架、发动机必须为国产外,其他部件均可无限改装 5、比赛期间燃油由参赛车队及车手自备或统一向承办方购买。 6、任何竞赛车辆不准驶离竞赛区域,如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一切后果由违反方负责。 (二)经费: 1、报到后不参加比赛选手的器材运输费自理。如在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内,选手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经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由承办单位支付有关费用。 2、车手比赛期间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非组委会确认的车手或是其他相关人员,组委会不提供住宿,请自行解决。 3、保险:参赛选手必须在当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按要求购买保险者不得参赛。 十三、 成绩评定: 1、每站比赛的排位赛采用单场决胜法。 2、个人赛决赛采用两场得分法,按20名25分得分法计分,两场积分相加为最终得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最后一场比赛中,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团体赛成绩评定采用两场得分法。参加团体赛的车队必须至少有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本队决赛时成绩最好的2名选手得分相加评定成绩,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的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最后一场比赛分数相同,以该队最后一场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选手成绩相比较,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十四、 广告: 1、各参赛单位可在维修区悬挂本单位广告。 2、各参赛车手必须按照参赛号码张贴车辆号码,如比赛服所印号码与参赛号码相同,可不张贴;每辆车号码牌为5块,其中前方1块,两侧后方各1块,号码牌数字尺寸高:160MM,宽:90MM,笔划宽度:30MM,字距:25MM,号码牌上的号码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及车辆号码纸的,不得在有广告的号码贴、车辆号码纸上做广告。 3、组委会为各参赛单位提供一处场内双面广告位(单面规格:300CM×85CM),由参赛单位自行制作,于报到时交组委会统一安排悬挂。 十五、 违反规定的处罚 1、护具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禁止比赛。 2、竞赛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取消比赛资格。每绕行一个障碍,在个人成绩上加罚30秒。 3、在所有比赛中,有意妨碍他人行驶、碰撞他人,在个人成绩上加罚1分钟,并加罚在本场比赛中本队获得最好成绩选手个人成绩1分钟,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旗语指挥、在赛道上逆行、无故突然减速、改变行驶方向,取消比赛资格。 4、其它犯规行为,参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成绩,视为未完赛。 1、第一名选手到达终点后3分钟内,还未到达终点,且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的3/4者,不计成绩。 2、没有完成第一名选手所完成比赛圈数3/4者,不计成绩。 3、丢失号码牌、号码布或自行变更号码牌、号码布者、或号码牌、号码布字迹不清,影响成绩记录者,不计成绩。 4、使用未经技术检查或技术检查后不合格的车辆、在比赛后技术复查不合格车辆者,不计成绩。 5、 取消竞赛资格者。 十七、 抗议或申诉: (一)抗议 1、选手或参赛单位提出抗议必须书写清楚抗议内容。 2、抗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赛事主管呈交抗议书和抗议金,由赛事主管转交仲裁委员会。 对选手成绩、资格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500元;对竞赛车辆的抗议,预付抗议金人民币1000元。对选手成绩、资格、竞赛车辆的抗议有效,抗议金退还,对所抗议内容重新确定。对燃料、润滑油的抗议,待检验结果出来后,抗议有效,对所抗议的内容重新确定,抗议金退还。抗议无效,抗议金上交赛事组委会,对所抗议内容不做修改。 3、对选手资格抗议必须在计时练习12小时前提出;对本人车辆检查的抗议,必须在检查后立即提出;对他人车辆提出的抗议必须在每车型组赛后30分钟内提出。 4、对竞赛成绩的抗议,必须在计时裁判长公布成绩30分钟内提出。 5、组委会不接受对计时器材及裁判资格的抗议。 6、仲裁委员会在接受抗议书后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对选手资格的抗议,在审查结果出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抗议者。 (二)申诉 抗议者有权就仲裁委员会对他提出抗议的裁决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接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诉,并预交申诉金人民币500元,由仲裁委员会秘书转交组委会,申诉有效,申诉金退回,申诉无效,申诉金上交组委会。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八、其它: 1、各参赛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所有活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2、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梧州山王越野俱乐部所有。
2013梧州全国摩托车越场地公开赛 车队报名表
车队: 领队: 教 练:
电话: 传真: 机械师: 组 别 | 车手姓名 | 公开进450CC以下车型A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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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250CC以下车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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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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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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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责 声 明本单位已根据赛事规程要求所有本单位参赛人员(或本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在赛区训练、比赛时,同意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导致本单位人员(或本人)受伤、死亡或财产损失时,由本单位(或本人)负责,不会强调任何原因而向竞赛组织者、承办者、赛事委员会、赛事工作人员和任何有关单位、团体及有关人员采取追究、索赔行为。 参赛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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