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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记啊 不要借车不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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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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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时前发生的事  同事聚会喝酒后 A骑着B的摩托车出车祸  A还没有驾驶证   A颅内出血 胸腔出血 在医院  因为骑的B的车 B也跟着倒霉了
一件事情两个教训  不要酒后驾车 不要借车给别人{:soso_e101:}

发表于 2013-5-25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同意            
发表于 2013-5-25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B应该没什么责任了吧!

点评

不一定,虽然现在法律是与B没责任,但是连带责任是存在的  发表于 2013-5-25 01:42
发表于 2013-5-25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就是 一起吃锅烙呗!~
发表于 2013-5-25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0:}
发表于 2013-5-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風東葉雨 于 2013-5-25 09:07 编辑
爱车人! 发表于 2013-5-25 00:54
现在的法律,B应该没什么责任了吧!


怎么会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个应该也适用摩托车的吧。



发表于 2013-5-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连带责任啊
发表于 2013-5-2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个事,大家要注意
发表于 2013-5-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帮顶贴。
发表于 2013-5-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3:}、、、、、
发表于 2013-5-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劝酒.. 追究起来,一桌子人一样挨..
发表于 2013-5-2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 在于面子
发表于 2013-5-25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是道德层面的 反而更加麻烦

车子不要借
发表于 2013-5-2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有饭局不想去就说开车 哈哈 现在酒驾很严 嘎嘎
发表于 2013-5-2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爱车人! 发表于 2013-5-25 00:54
现在的法律,B应该没什么责任了吧!

。。。。监管责任。。。车是你的。。。你就得赔钱。。。。很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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