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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银川市部分道路“禁摩”
违者罚款100元
本报讯 11月12日,记者从银川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银川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该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从12月1日起在部分道路禁止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力驱动的三轮载货车在市区部分路段通行。
据了解,每日7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在丽景街(贺兰山路至宝湖路,含本路)、宝湖路(丽景街至亲水街,含本路)、亲水街(宝湖路至长城路,含本路)、长城中路(亲水街至通达街,含本路)、通达南街(长城路至黄河路,不含本路)、黄河路(通达街至金波街,不含本路)、丽子园街(黄河路至经天路,不含本路)、经天路(丽子园街至宁朔路,不含本路)、宁朔路(经天路至怀远路,含本路)、怀远西路(宁朔路至文昌街,含本路)、文昌街(怀远路至贺兰山路,含本路)、贺兰山路(文昌路至丽景街,含本路)以内城市道路和正源街(北环高速路至贺兰山路)、亲水大街(南环高速至北环高速路)通行。
据悉,违反禁行道路的摩托车将依据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100元罚款;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拼装摩托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处吊销其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摩托车违反规定的,处5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或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按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牌子、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的,予以退还。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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