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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接到摩友好意提醒,说本地豪爵专卖店有本豪爵商业杂志,刊载了我的一篇文章,里面有抨击天剑王250和川崎忍者250的文字,顺带还恶心了雅马哈和隆鑫一把!我仔细回忆,好像还没有和湖南豪爵合作过。于是就得有点不对劲,因此在昨天下午到本地豪爵专卖店去问有没有这本杂志?结果在本地豪爵店导购台找到了好几本2011年10月刊《非常道》豪爵营销杂志,又问导购员能不能拿走回去看?导购员回复可以拿走,一起去了3位摩友,就带走了几本回去。回到家后,我把杂志翻了一遍,《非常道》杂志全篇都是用于豪爵产品营销的文章。
翻到了湖南豪爵未经我本人同意刊载的那篇文章,原文是我发表于《爱摩托》电子杂志2011年第5期的一篇题为《摩迷说:我们需要并期待一款新的250CC!》;而在湖南豪爵《非常道》2011年10月刊上第19页,我的文章被改名为《摩迷说:我们需要并期待250CC时代》。其实在《爱摩托》电子杂志封页明显注明:本杂志的作品,其他任何个人、企业、团体等未经著作人同意均不得擅自转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湖南豪爵竟然对此声明视而不见,擅自转用本人文章用于豪爵摩托营销活动。
从另一方面来说,湖南豪爵能够选用我的文章,我似乎应该感到荣幸!但我却从转载的文章发现了一些不够和谐;比如擅自转用我文章的第三段第一句,“上下班或者其他短期代步用途,低油耗和低保养开支的125CC足够满足需求,可以不惧堵在街市自由行走”,原文是“可以不惧堵车在街市自由行走”硬给转载成了“不惧堵在街市自由行走”,这让我感到情何以堪哪!
然后是最后一段,全段都是抨击雅马哈、隆鑫的文字;这里我像毛主席保证,这一段完完全全就不是我的原文,是湖南豪爵自行添加上去的;湖南豪爵随意篡改我的原文行为,更是让我更加感到情何以堪!
之后我通过了解,在湖南省内所有的豪爵经销店,都能找到这本用于豪爵摩托营销性质的期刊《非常道》,湖南豪爵通过经销渠道已经把杂志发放到了湖南的所有豪爵经销网点。而我自己也确实在本地豪爵专卖店轻而易举的拿到杂志,更加可以肯定这本杂志是豪爵用于豪爵摩托的商业营销活动。
对于湖南豪爵擅自转用并随意篡改本人文章的行为我表示绝对地情何以堪,因此我要求湖南豪爵:
1. 立即停止对本人文章的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消除篡改本人文章对我的名誉影响;
2. 赔偿此次侵权行为对本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
路过冇错过写于2011.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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