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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法规多如牛毛,甚至大的地级市政府文件也有法律效力,可这些法律文件往往互相矛盾。如果你拿着宪法,甚至可以把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各部门全都告一遍。但是有用吗?你跟他说这个法,他跟你扯那个法,所谓的“依法治国”不过就是“官字两张口”而已。
南京的案子不言而喻,所谓的驳回理由实在太牵强。而多年前的车牌拍卖根本就不合法,路权是公众利益,又不是政府创造的,凭什么出卖公众利益饱你政府的私囊?推而广之,那些限牌拍卖的城市,一丘之貉。但是有屌用,在多年坚持葫芦僧断葫芦案的南京司法衙门里,民情或许管点用,法理就是个屁。这样的司法其实就是政治工具,毫无主持正义的操守。
潘起诉政府当然很有勇气,但全程他只是闷头走程序,几乎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制造舆论,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这样的方式也只能收获这样的结果。
在中国,能和公权叫板的只有舆论,想靠法律?做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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